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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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吆吆炫
适合年龄:18~35岁 初期投资:不限
春夏产品价格:暂无 经营类型:加盟
秋冬产品价格:暂无 合作政策:详情请留言
【吆吆炫】加盟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加盟,开设【吆吆炫】童装童用连锁加盟店、专柜或特约经销。 1、年满十八岁具完全民事能力之个人。 2、依法设立的公司、社团、营业单位或法人机构。2、加盟成员须出具真实的有关其公司或个人的资料信息和当地发展信息,并详细填写《加盟申请表》,详列各种情况,交总部审核。 3、加盟专卖店及专柜必须位置适宜,位于繁华闹市,人流量多且市场前景好,按总部统一形象统一装修风格,总部提供装修方案,按统一报价核收装修成本。 4、加盟成员按区域类别、单店投入进行级别分类,同时获得对应的加盟条件和优惠政策。 5、各加盟成员需提供总部所要求之证明文档交由总部审核、考察,按三个月、半年、一年为考核期,各加盟商需执行总部下达至年度购货额指标,如无法完成者,则按权重比例作为总部对加盟成员的审核依据。条件不合格者作为无经营能力或弃权经营,总部有权委托新的加盟商进行经营或兼并经营。 6、各加盟商成员须按总部规定缴交一定金额,作为加盟品牌使用保证金,如无违背本章程及相关条例,期满如数无息归还。 7、提交加盟申请书时,同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档。 (1)、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社团及其他营业单位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单位简介及原经营内容。 (2)、签订【吆吆炫加盟合约书】内容包括负责人姓名、地址、电话、邮编、授权经营范围等,个人申请加盟者自加盟合约书签字生效日起一个月内,需按规定办理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正式按规定开始正常营业,否则其权益不受保护或作为自动放弃其经营权资格,总部有权在此区域吸收新的加盟商加盟。 8、各加盟商须按确定的级别,在规定时间内提足提货量;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足提货量,则视为加盟商自动弃权或无诚信经营;在达规定提足提货量时间后的7个工作日,加盟合约书将自动失效。 9、加盟合约书双方签字生效后,以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为考核期,如果加盟商未能达到相应级别的进货量,总部系统将自动降级,直至自动脱离加盟体系,资格自动失效。 10、低级别加盟成员月均销售量(以一年为考核期)达到上一级别要求,则考核期满可申请上升到高一级别,享受高一级别的折扣、经营补益和其他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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